單刀直入,為什麼要反死刑? 反死刑人士的理由不出以下幾個: 可能冤枉無辜,而生命一被剝奪再也補救不回來; 無期徒刑已經足以讓犯人與社會隔絕; 沒人有權決定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針對第一點,我承認必定有些案件是有疑慮,但是更多案件是人證物證俱在,被告除了宣告精神病外怎麼也賴不掉的,提高判死刑的門檻 ok,但是說每個判死刑的案件都有疑慮是鄉愿和稀泥

   無法假釋的無期徒刑聽來很可怕,但是對已經把監獄當家的慣犯來說,已經沒有懲罰的威嚇性,黑幫老大更可以在監獄裡遙控外面生意或殺人,而且反正都已經終身監禁,沒有活著出去的希望,即使在監獄裡殺了獄警多判兩個終身監禁又如何? 我看深入介紹美國監獄生活的節目,裡面終生監禁的犯人個個都流露出能奈我何的的氣息,增加監獄管理的難度,王清峰也該看看那節目,然後跟全國人民解釋為什麼那些亡命之徒值得過三十年逍遙的日子

   人的生命權固然要尊重,但是如果此人已經沒有可辨識為人類的羞恥心,惻隱心跟悔過心,將被害者姦殺分屍等等,剝奪他作為人的權利也無可厚非,畢竟要享權利必須盡相對的義務,在我看來不尊重別人生的權利的人也沒有生的權利

   反駁了反死刑人士的論點,我也提出一點,法律判決不能去迎合社會大眾的感受,但是如果完全無視人民對正義的渴求會讓人民對法律失去信心,台灣社會還是期待終極惡行得到終極刑罰,就算要廢死刑也得等台灣社會自然演變,不是像王清峰像宗教家強迫人民跟她一樣"進化","放下仇恨","學會寬恕",即使她願意原諒加害於她家人的人又如何? 沒有必要要求每個受害家庭去效法她的"大愛"

   身為職責是懲惡鋤奸的法務部長,不能剛正的懲惡就是變相鼓勵惡欺壓善,
壞人猖狂就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如果讓證嚴當法務部長會是什麼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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