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凍人(ALS)是一種無藥可醫的怪病,患者會漸漸失去運動能力,連呼吸吞嚥都有困難,比起植物人好的,或是更壞的,他們意識跟感覺都很清楚,卻被禁錮在自己身體的牢籠中,求死都不能; 我外婆過世前也是被癌症的痛折磨,已經沒有積極治療的方法,只能繼續受苦,等時間到了自行解脫

   這兩天看到以協助絕症病人自殺的美國醫生,
人稱 Dr.Death 的 Jack Kevorkian 為背景的影集,他的"顧客"至少有 130 位,被政府以協助自殺罪名告了好幾次都沒事,直到他越玩越大,把如何協助最後一個病人自殺的影片公諸於世,加上他不肯僱律師非要自己來辯護,在不懂法律程序情況下被判了二級謀殺,關了八年多以得絕症為由獲保釋,現在 79 歲還活的好好的,不過已不再提供安樂死服務

   撇開法律以道理來分析,他並不是主動上門提供安樂死,病人得的都是不治之症,病人跟家屬都在有行為能力的狀況下同意,而且都很感謝他的服務,如果是被謀殺的話,被害者怎會感謝加害者呢?

   如果他像普通醫生一樣的看病,讓那些絕症病人繼續活著收診療費,他
會很有錢也不會有法律麻煩,但是他不懂明哲保身,偏偏要挑戰禁忌,挑戰犬儒的醫生們,挑戰背後是宗教觀念的法律,迫使人們正視不想看的現實,真是可愛的傻瓜,比起普通醫生他才是真正替病人著想,相襯之下其他人不過是怕髒了手及不想承擔罪名

   醫學院學生都要發誓的
Hippocratic Oath 裡面有兩條,"不傷害人"跟"不協助自殺",我覺得是該重新檢討的時候了,醫生該了解病人真正需要的是什麼,而不是一些自我滿足,"人不是我殺的"的教條

   病人最需要的是什麼? 不是長命但活在痛苦裡,而是先沒有痛苦才求長命,發明口服小兒麻痺疫苗的 Dr.Sabin,晚年受骨頭鈣化所苦,那時他覺得只要沒有痛苦死了都可以,所以他轉而研究如何紓解痛苦,人不是活著就好,而是要活得像個人,我覺得醫生的優先職責該是減輕病人痛苦,包括在病人要求及無可救藥的情況下,給予
coup de grâce.

   開發癌症新藥很重視存活率,死與活是科學數據,而病人生活品質,受的痛苦跟臥病多久都不是科學數據,於是即使讓病人天天嘔吐,頭髮掉光,意識不清,只要能讓病人多活兩個月就是可上市的新藥了,但這是病人想要的嗎?

   總之,我覺得病人只要不想死都有活的權利,但活在痛苦中的絕症病人也該有選擇不再受苦的權利,醫生有不替絕症病人做安樂死的選擇,但該給願意做的醫生們空間,如果我得 ALS 的話,希望還有這樣的醫生替我按下注射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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