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歲男子許顯名一人分飾父、子兩角,在網路上以混血名模照片,吸引女網友交往,進而騙財騙色,共詐得兩千萬元;更匪夷所思的是,他在年餘內,騙得廿一名女子與他發生關係,而被控性侵。案經士林地院審結,法官認為,被害人是半推半就發生性行為,故性侵部分無罪,僅依詐欺罪,判許某六年二月徒刑,強制工作三年。

     判決書指出,許顯名自九十七年起,分別在數個知名交友網站上,冒用混血模特兒照片,自稱是旅居美國、法國混血兒「安格爾」、「莫凡」,佯稱父親是國際知名企業家、家境優渥,藉此吸引許多女網。

     許某見女網友上鉤後,便發動溫馨攻勢,每日關心電話不斷,靠著甜言蜜語擄獲被害人芳心。許多被害人以為遇上真命天子,甚至與許某論及婚嫁,大方代墊飯店房租、辦手機門號,甚至掏錢給許某代為操作股市,他總計向十一名被害人詐得兩千萬元。

     當發現女網友深陷情網,扮演俊男的「兒子」,便會以母親患乳癌,父親多年前遭綁匪攻擊下體,需要排出精液才能延續生命,表示無法承受一次失去兩名至親的傷痛,希望女網友「代盡孝道」與父親發生性行為,只有父親身體健康,兩人才能結婚。

     許多被害女子被孝心感動允諾赴約,許某再以「俊男父親」身分現身,哄騙女方與他做愛。但法官勘驗許某的自拍光碟發現,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時神色從容,甚至事後還與許某多次聯繫、語出關懷、單獨出遊,與一般遭強制性侵的被害人反應不同,故被控性侵部分無罪。

     法官在判決書痛批,許某透過網路,利用被害人年輕及人性弱點騙取財物,詐騙不同被害人,因此就十一次詐欺罪刑與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六年二月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三年。


     哇塞,怎麼有人這麼笨啊! 我的同情是保留給先天智能障礙,不是給後天這麼笨的人,如果老爸真是知名企業家的話,不會去找妮可解決喔! 這點都想不到,該被宣告禁治產,動新聞快做 CG 吧!

     或許有人會罵法官判性侵部分無罪,尤其最近一連串恐龍法官以莫名其妙理由判案,讓我們看看刑法怎麼說:

     刑法第二二一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既然被害人沒被恐嚇,沒有抵抗也意識清醒,性侵罪真的很難判得下去,這些女的提出告訴只是因為獻了身卻沒有得到承諾的報酬 (俊男,結婚,豪門夢),如果真的如願了也不會提告訴,所以法官判詐欺是正確的,我不滿的是為什麼不一罪一罰? 騙了十一個才坐六年牢? 真的執行起來不到三年就假釋了吧!

     我在想: 如果他只騙別人上床不騙錢的話,好像沒有法條能起訴他吧? 騙人說自己是小開跟騙感情好像沒違什麼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t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