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跟國際紅十字會無關,就該用更正確的名稱跟 logo,我提供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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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台灣紅五星會章程:

     第一條: 本扶助祖國受災同胞,促進未來兩岸和平統一之宗旨,得成立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會長與副會長各一人,理事會與監事會皆由血統純正,心向祖國之天龍人組成

     第三條: 秘書長由暫無公職之國民黨黨政要員子女出任,可自由決定秘書人數及起薪,任期無限制,至其選上或中油中廣有職缺為止

     第四條: 會長副會長為無給職,配與菲傭瑪莉亞一名,不受外傭九年必須離境之限制

     第五條: 本會會徽為梅花底紅五星,大星為祖國,四小星分別為台灣,海南島,香港,澳門,象徵祖國的屏障

     第六條: 對祖國,台灣地區及外國天災時募款分配辦法:

     第一項. 祖國天災時,募款金額百分之一百捐給祖國紅十字會總會,不收取金錢外之援助物資,如有建立紀念館需求可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第二項. 贈與災區地方領導之伴手禮,金額不得低於募款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第三項. 台灣天災時,非經祖國紅十字會總會許可,不得逕行接受外國援助,或告知外國對口單位,一切援助物資請先運往祖國,救援隊先飛往祖國靜待差遣

     第四項. 為台灣天災募款金額,得留置百分之二十,待祖國有難交付

     第五項. 對外國(非美國日本)天災募款,留置百分之五十,待祖國有難交付

     第六項. 對美國日本天災募款,留置百分之八十,待祖國有難交付,如能完全不交給美國日本為最佳,且總額不得比為祖國募款時高

     本章程有不詳盡之處,於會員大會時補通過之

     PS.我對於第一線救難及管制人員有最高敬意,只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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