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 TimeForum - 我反對阿扁的理由,不是『貪汙』

     晨兄是本版的常客,跟我理念接近,但是我挺失望他認為"只要有做事,某種程度的貪污是可以接受的",我對貪污是 zero tolerance

     先定義什麼是貪污: 我當然沒天真到認為國家每筆支出都能攤在陽光下被檢視,尤其是外交,軍購跟情報方面,如果不給外國軍火商些回扣,他為什麼要費比平常多的力氣替台灣牽線買武器? 一個南太平洋小國高官暗示想要一部私人噴射機,為了實質關係當地外交官不得不買單,這些等同於付贖金給綁架台灣漁船船長的海盜一樣,不給錢船長就死,那些錢當然不可能是總統自掏腰包,錢從哪來也不言可喻,我們必須要體認國家處境艱難,不算貪污,該國要調查貪污是他們的事

     我的貪污是指收錢供自己跟家人用,能實際定罪的行為就是收現金跟叫人匯款到私人帳戶,或是接受過高的餽贈,禮遇或性服務,政治獻金可以坦蕩蕩匯到政黨戶頭啊! 為何要匯到私人戶頭,拿去買古董鑽戒? 那些是為國家而買嗎?

     如果台灣人開始接受一絲"有做事的話貪污也可以"的觀念,不遠的將來以下必定會發生:

     1.擴散效應: 水平來說,假設四個官中有一個貪,其他三個因道德或怕刑罰不貪,如果人民容許一個官某程度的貪污,那其他三個不貪的官豈不是白癡? 老實的說我都會貪了! 垂直來說,貪一千萬的上級,有什麼資格責罰中級貪一百萬,下級貪十萬? 你放棄對一個貪官口誅筆伐,將來必要付出千百倍的代價

     2.高官可以貪,那法官跟警察為何不可以貪? 誰送的錢多就判誰贏,藥頭認養警察局,這像話嗎?

     3.人民容許貪污,苦果還是人民嚐,用最基本的包工程舉例,假設做到合標準要一千萬,合理"打點"官員用掉一百萬,那實際拿來做的只有九百萬,鋪的路搭的橋是誰在走呢?

     菲律賓跟中國人民一方面痛恨官員貪污,但是自己出了事還是想辦法塞錢給警察,警察自然收的心安理得,就是因為他們對於貪污睜隻眼閉隻眼,不管換誰上台都是貪,若台灣人也容許某程度的貪污,那從今天開始也不要笑他們,我們就會是他們

     我不能容忍貪污,卻能容忍政治人物的婚外情,為何不是雙重標準? 我勉於接受的婚外情不包括: 用職權關係強迫,帶女友出國"考察",用裙帶關係提拔,用公家資源掩飾,或是被女間諜要脅出賣國家機密,沒有貪污是不會影響公眾利益的! 企業會送錢給危害企業利益的官員嗎? 校長老師貪污營養午餐的經費,小孩們不就得吃次等的食物嗎?

     美國總統沒有一個被影射貪污,因為當總統期間只能收取法定薪水,任內任何收到的禮物都是國家的,卸任後想帶走還得自掏腰包買,我來訂標準的話,所有官員及其家人不得拿正當薪水外的錢,嫌錢太少? 沒有一點利他個性,只計算當官該賺多少才合理的人,沒資格當官員

     將來你聽見自己小孩想當貪官,是不是會摸摸他的頭說:"當貪官沒關係,重要的是有做事"? (見 2:03) You reap what you s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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