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用這判決罵扁家了嗎? 很意外的不是,我罵他們都是用金控合併案

     回想 Obama 沒通知巴基斯坦政府就逕行派軍侵入國境,殺了四個居民,其中一人是賓拉登,國際慣例上外國警察未經當地政府同意不得辦案,還用說派軍隊偷偷進來殺人? 但是循正常管道通知巴基斯坦政府,賓拉登就會跑了,殺賓拉登只能靠 black ops,連大國都有見不得光但必要的地下外交跟軍事行動,我們這種在虎口的小國更不能沒有,才能在圍堵中鑽出一條生路,如果國務機要費真的全拿去作外交,光單據報銷不實我可以原諒,驅沒做地下外交的話就是不盡責(我說的是"外"交喔)

     在國務機要費上放他一馬是基於真的全拿去作外交上的前提上,我沒興趣跟訓練去一一檢視證據跟證詞,對內是根本沒有容許收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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