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片是我挺喜歡的片子之一,描寫律師的職業道德跟良心衝突,剛好最近女日本藝人 Makiyo 友人把計程車司機打成重傷,受託替那友人辯護的永然律師事務所被媒體名嘴罵一罵,鄉民鬧一鬧就丟下客戶跑了,是大大的不智

     Kevin Lomax 是一個佛羅里達小城市的律師,從沒輸過一場,電影開場替一個被控猥褻女學生的老師辯護,用法庭技巧 discredit 指控者獲得無罪判決,審判結束後被一個紐約大律師事務所的主管 John Milton 邀請去紐約發展

     來到紐約後被分派替被指控謀殺前妻跟小孩的億萬富翁辯護,億萬富翁矢口否認有殺人,案件非常不利使他花越來越少時間在家裡,太太出現精神失常的徵兆,老闆 Milton 建議也許是該輸一場的時候,但 Kevin 的自尊心使他拒絕放手

     Kevin 替被告的情婦演練案發當時跟被告在床上的證詞,但他揭穿了情婦的謊言,確信億萬富翁是有罪的,但是他決定不解除委任繼續辯護,最後獲判無罪

     有天太太全身是傷的上醫院,說 Milton 凌虐強暴她,但 Kevin 說當時他跟 Milton 一起在法庭,確信她是自殘想引起注意,送到精神病院

     Kevin 後來被告知在開場辯護的中學老師車子裡發現一個女孩屍體,就因為他的辯護使此人逍遙法外得以繼續作案,但他 press on.

     太太在醫院裡被 Milton 的部下誘導自殺成功,他媽又坦白 Milton 其實是 Kevin 親生老爸,終於看清自己一直被擺佈跟測試,他隻身去跟親生老爸攤牌,老爸就是撒旦,一直考驗他是否能明知客戶有罪仍繼續替壞人辯護,打算把自己一切交給他,要他帶領子民擊敗上帝

     "罪惡感就像一袋磚頭,你要做的就是把它放下"

     Kevin 虛與委蛇,突然朝自己頭開槍讓撒旦氣結,又回到一開始替中學老師辯護的法庭,吻了太太,人生的第二次機會他選擇片面解除委任,被法官告知將會有嚴重後果,但他可以跟良心交代

     退庭後被法庭記者追上說要來個專訪,"律師有良心危機? 這是天大的新聞!" Kevin 被遊說到願意接受,那記者私下露出撒旦的真面貌,"虛榮,永遠是我最愛的原罪"


     魔鬼代言人並非電影創造出來的名詞,現實中定義是自己即使不相信或不願意,還是盡其所能站在反方觀點講話,Star Trek 有一集在爭論生化人 Data 是不是跟電腦同等的聯邦財產,可以被拿去拆解研究? 在軍事法庭上艦長 Picard 當 Data 辯護者,但是法官指定副艦長 Riker,Data 的上司兼私人朋友當魔鬼代言人,必須盡全力爭論他是聯邦財產沒有生物權,如果法官認為他放水就判決 Data 是聯邦財產,Riker 雖然輸了但也盡了力,Data 免於被拆解

     律師替刑事案件辯護的手法不過如下: 事實還沒確立前攻擊證據試圖使其不被承認,用詰問技巧讓證人情緒失控,無法辯駁事實時就替被告找原因,小時候被性侵,一時氣憤,自我防衛,精神失常都是常用理由,聽來很賊,但是法官跟陪審團就是期待被告律師提出所有有利客戶的角度,不這麼做的還會被法官叫到辦公室罵沒有盡力

     檢察官唯一工作就是找到人為案件負責,有可能做的是提供真正扣扳機的免起訴,交換其作證把風的從犯開槍,壓抑有利於被告證據,大多數被認為科學的證據其實有不少意見成分,子彈來福線,指紋,咬痕,筆跡鑑定都是"意見",用心的話還是可以在蛋殼上挑縫,聽到 DNA 出錯機率是五十億分之一很駭人,其實高品質的 DNA 證據很少,如果給不合格的實驗室檢驗還可能交叉污染,我就知道美國一個技術員把警方送檢的古柯鹼自己用,害所有她經手的毒品案件判決通通被推翻! 警察採證時若不遵循既定程序,得出的結果就很 sloppy

     律師說什麼辯護之詞,檢察官如何把被告說成希特勒再世都不是最終結果,釐清真相是法官跟陪審團的責任! 結果跟社會期待相差太遠,該罵的是法官跟陪審團被煙霧矇蔽看不清真相,或受情緒左右

     繞了一大圈回到本案,目前確認的只有計程車司機被打到住院,真實原因或過程除了當事者外沒人知道,是單方的打還是互毆? 受重傷的一定有道理? 不是先該聽聽辯護律師怎麼說,然後再憤怒或嘲笑嗎? 故事太可笑還會傷害客戶,在先進社會嫌犯不管聽來多壞,都有上法庭講話跟被辯護的權利

     一些鄉民用"台灣人幫日本人欺負台灣人"來罵那律師事務所,那台灣人在美國被指控殺人,美國律師接案辯護是不是"美國人幫台灣人欺負美國人"呢? 規模再大一點,台灣公司向美國法院控告美國公司侵權,美國律師事務所都不該代表台灣客戶囉? 威脅台灣律師不准替外國人辯護,就要用沒外國律師替被指控的台灣人辯護來交換,鄉民們願意嗎?

     那律師事務所如果繼續接案反而讓我尊敬,現在迫於壓力拋下客戶讓我不齒,這樣等於告訴社會大眾"我的客戶有罪",魔鬼代言人最後一幕就是這樣,現在好了,誰敢找一個可能踢自己一腳下山崖的律師辯護? 那些罵的鄉民會因此找這"有良心"的事務所辯護嗎? 當然不會

     律師跟客戶要的是無罪或輕罪,不是真相; 檢察官要的是有罪跟有人受懲罰,也不是真相,在意真相的只有社會大眾,該有耐心看全力的指控跟全力的辯護對撞,再拾起耐住衝擊的事實碎片,拼出真相的全貌

     我期待有個魔鬼代言人反對我的論點,但這裡訪客同質性太高,所以用一個歷史事件來作結: 1770/3/5,英國軍隊在處理群眾騷動中射殺五人,傷了六人,史稱波士頓大屠殺,八名英軍士兵被送審判,當時有分保皇派跟愛國者派,幾個保皇派的律師拒絕為英國士兵辯護,一位愛國者派領導人物,叫 John Adams 的律師接受這個注定被罵的工作,同時間還在準備選舉! 他宣稱這些士兵是因為被威脅緊張才自衛開槍,法庭接受他的論點,由普通律師辯護八人都會被判謀殺的案件,Adams 使六人完全無罪,兩人被判較輕的殺人罪

     二十七年後,John Adams 當選美國第二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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