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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螞王相鬥差不多剛好一個月,看事情的角度被政論節目幾乎講光了,但我這篇講的角度似乎還沒聽名嘴提過

     放任公權力為所欲為是警察國家的特性,要求國家內唯一被人民授權偵查,逮捕跟使用暴力的機關執行公權力時必須有法源根據,過程中該按的按鈕不能少按,便宜行事得來的資料不得作為逮捕或審判的依據,才是守護自由人權的盾牌

     角度一,檢察總長以 A 案監聽票去聽 B 案,可以嗎? 我認為不可以

     角度二,檢察總長去跟總統報告刑事未結的案件,可以嗎? 我認為也不可以

     角度三就是這篇主題,螞"總統"得知這消息後做了什麼?

     政府是公共機關,政黨是私人團體,公私分明是基本常識,公款存公帳戶私款存私帳戶,政黨黨職年資不得移轉至公務員,公務員犯規犯法,必須由國家跟行政機構的法律來懲罰,不得私了(我好像捅得國民黨滿臉血)

     退一萬步,就假設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關說這件事,總統聽到後能做什麼? 如果給檢察總長指示辦理方向或壓下,那他不就是太上檢察總長了? 總統沒有開除立法委員的權力,也無權叫民進黨開除柯建銘黨籍,所以以總統的身份螞什麼也不該做

     但是螞把總統左手接到的資料交給自己的黨主席右手,帶去召開考紀會,開除王金平黨籍一連串動作都是根據國民黨黨內的家法私刑,能剝奪黨員黨籍的只有其所屬政黨,但是公務員的檢察總長怎麼可以去跟一個民間政黨主席報告單一司法案件? 既然這黨主席根本不會得知作為懲處依據的監聽文,又要怎麼處置?

     總統的螞聽到了也不能有動作,黨主席的螞則根本沒正當管道得知此事,只有在總統跟黨主席是一心同體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穿總統夾克聽取案件,衣服反穿變國民黨主席去鍘黨員,這不是黨國不分,那什麼才是黨國不分?

     理解這角度根本不用法律專業,只要有一般的公私分明常識就夠了,媒體都聚焦在黃世銘的便宜行事上,忘了螞明顯的黨國不分作為,或許是因為台灣人呼吸黨國不分,黨即是國的空氣太久了

     美國總統都不是黨主席,民進黨即使短暫將總統跟黨主席脫勾,兩三下又改回來了,除了以上例子外,控制提名程序就能讓黨立委優先考量黨意甚於民意,配合舉手下次才有得選,台灣人能透過此案看穿總統兼黨主席的荒謬處嗎?

     說螞是雙子座薩卡太抬舉他了,這個比較符合他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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