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應該都知道最近一位前 CIA 雇員,現任國家安全局 NSA 外包公司員工的 Edward Snowden,逃到香港揭露叫 PRISM 的網路監視計畫,NSA 有隨時進入九大網路公司伺服器的權限,地毯式搜索跟恐怖攻擊有關的關鍵字,透過研究 email 往來建立監視名單

     被點名參與的包括萎軟,古狗,非死不可,優吐,貧狗等超級資訊企業都直接或間接否認,甚至說沒聽過 PRISM 這個字,這倒有趣了,如果不是 NSA 偷偷駭進就是他們說謊,藉此機會講古跟我對良心吹哨者的評斷

     有人把 Snowden 等同於危機解密的被囚一等兵 Bradley Manning 與在逃 Julian Assange,我認為天差地遠,倒幾乎是另一位 1970 年代揭發美國政府欺瞞越戰進展的 Daniel Ellsberg 翻版,是這篇的主角,今年八十二歲

     Snowden 沒完成高中學業,靠著電腦天賦從 NSA 警衛當到 CIA 的網安雇員,相對 Ellsberg 的資歷不能以低於"卓越"外的字眼形容--哈佛經濟系學士,拿獎學金到英國劍橋留學一年,"主動"加入海軍陸戰隊,退役後入選哈佛年輕學者協會,被請到著名智庫 RAND 蘭德公司,他那時還沒博士學位呢!

     1962 年,三十一歲時拿到哈佛經濟學博士學位,專長是決策理論,進入五角大廈到越南以平民身份工作兩年,返美後回到蘭德公司,儼然是政壇或經濟的明日之星,直到 1968 年他讀了由甘迺迪國防部長 McNamara 下令撰寫的五角大廈文件,整理 1945-1967 年間美國對於越南情勢的介入手段跟真正評估

     五角大廈文件只有十五份,送給蘭德公司兩份,其中一份交給 Ellsberg 分析,讀了後他變得十分反越戰,覺得美國人該知道這些,偷偷拷貝交給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跟同情的參議員發佈,因為參議員有言論免責權

     同樣是刺人一刀,沒有人會把救人的醫生跟殺人狂劃上等號要求相同懲罰,所以同樣是洩密,也不是每件嫌犯都該被一樣評價,我對於洩密犯人刑責是看其動機,洩漏內容跟手法:

     第一動機,Ellsberg 賠上大好未來只為了讓美國大眾知道越戰真相,政府是人民的代行者,人民繳稅跟願意被合法逮捕審判,供政府維持社會結構運作,有時政府會說謊跟人民利益背道而馳,Ellsberg 的行為是背叛當時政府無庸置疑,但是對真正主人--美國人民效忠,在我看來是終極的愛國者

     第二洩漏內容,Ellsberg 跟媒體只公布了政府的決策過程跟作為,沒有公布獲取資訊的幹員姓名

     第三手法,事關五任政府的顏面,如果循體制內上報被壓下的可能性很大,當年 CIA 殺外國領袖都沒心理障礙了,殺個小小情報分析師又有何難? 今日看來可能還是得靠媒體跟國會議員爆料

     Ellsberg 沒逃到國外而是向警方投案,被保釋期間繼續大鳴大放,尼克森政府組織"水電工"想把他打成瘋子,入侵其心理醫生辦公室找其檔案是未來水門案的濫觴外,其中一個提案是在一個演講餐會中他的湯裡下 LSD,讓他上台演講後胡言亂語看來像神經病,我看不懂讓他無罪的法律手法,但我認為他著眼的是真正的大義

     以同樣標準看 Snowden 洩密案,美國人有權知道自己政府能隨時取用其存在資訊企業的資訊,目前公布的內容也只是有這計畫沒提到危及幹員的細節,在國內發表恐怕馬上被逮捕封嘴,若跑到日韓台或其他受美國保護國家,這些國家也不敢惹惱美國,跑到不太受美國影響,名義上還是自由媒體的香港或瑞士是最合理的選擇,總之到目前為止我還支持他的行為

     不過他揭露美國對於強國的網路入侵,被強國拿來當把柄,這算新聞嗎? 即使是唇齒之親,以色列對美國做情報,美國也對以色列做情報,何況對於台面下的戰略假想敵? 若真有兩國簽了互不駭網的協議,民間駭客還是繼續駭網,受害政府也沒法證明民間駭客不是來自政府資助,無法驗證跟落實的協議只有解體的份,我覺得指責網路攻擊很無聊又無益,學賭神三"遇強即屈,借花獻佛"或周瑜玩弄蔣幹才是高招

     Ellsberg 不僅挺 Snowden 也挺小兵 Manning 的行為,我不以為然

     Manning 把經手資料交給澳洲人 Assange,經過這麼久,勉強達到良心標準的解密只有一個 2007 年美軍直昇機把兩名記者攝影機當成 RPG 跟 AK,用機槍掃射,火箭彈炸"恐怖份子"的誤擊事件影片,其他都是駐外使館對於當地政府的評價電文,刊載在壹週刊更合適的風花雪月材料,真心話有時很難聽,不講是禮節不是虛偽,而且還危及收集情報的當地幹員,只要回溯就知道哪些人透露的

     對澳洲人的 Assange 來說美國公眾利益是個屁,目前作為看來,他主要目的是讓美國出醜跟自我推銷,Manning 不經選擇地把一個勉強夠格的情報跟二十五萬條外交電文交給這傢伙,不能以"我不知道他打算怎麼用"辯解

     還有一個最重要的角度: 如果放了 Manning,軍隊將來怎麼處罰洩密的軍人? 政府怎麼對情報員們交代? 所以我的裁決是他洩漏誤擊影片算符合美國大義不罰,該重罰的是其他無關大義的外交電文

     我會給 Snowden 的建議,跟 Ellsberg 一樣,回來面對法庭吧! 該講的都講了,幹掉他是落人口實,美國社會對於良心犯是很寬容的,說不定還能被特赦,目前某強國跟羅剎接納他不是因為認同他的價值,而是他對打擊美國有用,如果他接受強國庇護,那個每天由幾個人決定哪些是搜尋不到禁句的強國,那個還在軟禁異見者跟維權律師的強國,那他宣稱的捍衛人權跟資訊自由其實都是屁

     要當 Ellsberg 或叛國者,your 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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