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持台灣護照的女子來紐約觀光,在曼哈頓中城欲進入地鐵站時,一人因地鐵卡感應不良,就在另一名同伴刷卡時一起擠進,結果當場遭到便衣警察逮捕,警方以逃票及行為不檢等罪名送辦,該案交由法庭審理。

     紐約警方表示,事件發生在位於第四十二街和第八大道的地鐵站,捷運警察在五日下午兩點左右,發現卅六歲廖姓女子和廿八歲黃姓女子僅刷了一次地鐵卡,兩人便一起通過閘口,因此當場逮捕她們。

     據指出,第一名女子刷地鐵卡通過後,第二名女子的地鐵卡疑似感應不良,始終無法通過。第三個女子提議當她刷卡時,乾脆兩人一起過,就在兩人一起擠進時,被兩名捷運便衣警察看見,立刻上前逮捕兩人。

     她們力辯無辜,但警方未採信。稍後廖姓和黃姓女子被戴上手銬,送往捷運警局,進行嫌犯拍照、印指模等程序。第三名女子則被警方開出行為不檢的罰單,後來在紐約友人的協助下,扣留在警局的兩女被保出。

     紐約警方對於地鐵逃票抓得很嚴,大都會運輸署稱去年逃票損失高達兩千七百萬美元,很多被當場逮到逃票的民眾,經常被送到中央拘留所過夜。曾有台灣留學生貪小便宜,後來留下犯罪記錄,影響到綠卡申請。

     在紐約搭地鐵有很多規定,包括行車中不得跨越車廂,車廂內禁止吃東西,不可將隨身物品佔據空位,不可坐在地鐵站的梯階上等。而當地鐵卡無法感應時,應當先通告地鐵站人員,若一時找不到人員,也不應直接進入,否則以逃票論處。  


     我不相信說逃票者一律上銬送警局是標準程序的鬼話,全部都這麼做的拘留所哪夠塞啊! 一定是跟警察吵起來,或是聲音大了點讓警察不爽

     違規的行為事小,變成進拘留所的大事都是因為對警察不敬,一般這種小事頂多開單了事,正確的作法是不能動氣的據理力爭,比如說請他們看監視錄影帶,證明說不是存心不付錢,就算說明不被接受也不能諷刺或是罵警察,為了省兩塊錢冒著被關上法庭的風險不值得

     為什麼這樣還有人敢逃票? 真正美國人的話都有固定律師,非美國人沒有律師才容易宰割,或是已經是進出警察局的慣犯,死豬不怕滾水燙,有身份地位的外國人最好不要學他們,另外台灣警察真的很沒威信,酒駕人敢對警察趕羚羊,在美國沒有人找民代關說警察銷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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