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好玩了!這幾天從美國專利商標局丟出來的震撼彈,也就是他們家正式給了蘋果一顆綠燈,包含多項相關的多重觸控技術專利申請案,已經獲得認可,同時得到了專利認證字號 7,479,949 這個可能比 666 更邪惡的數字。(應該沒到包山包海,主要應該是 iPhone 有用到的技術...詳情可能需要仔細閱讀一下文件內容)
在專利文件摘要中,敘述的大略內容如後;『任何有運算能力的裝置:只要有一個觸控螢幕;採用單核或多重運算核心;內建記憶體;能夠執行一至多種程式軟體』;另外更是刻意提及了多種將觸控輸入方式解讀成指令輸入的可能,包括了以手(指)勢滾動 / 翻動頁面、網頁頁面放大縮小及其他可能的指令。
另外對於裝置的敘述,更是強調了目前 iPhone 擁有的元件,包括藍牙、WiFi、GPS、距離感應器、環境光感應器、觸控螢幕等。
在兩邊的一番唇槍舌劍之後,這齣劇該怎樣玩下去,應該會越來越有看頭才是!(摘自於癮科技)
我幾乎什麼法律都不懂,純粹以道理跟後果來分析事件,專利權在先進社會是有必要,讓用盡心思的發明者得到獎賞,不然人人都學祖國等著抄襲最新的產品,誰去研發呢? 問題是"抄襲"概念算不算抄襲?
對於藝術工作者來說,概念就是全部,絞盡腦汁才譜下一個音符,一點畫筆,歌曲或畫作被模仿那就等於什麼都不剩了! 所以在這個領域概念該得到保護
這次蘋果的觸控專利權據我理解,是說整個用手指操作畫面的"概念"都是他們的,不管程式碼是怎麼寫,如果這種論點能成立,那萊特兄弟可以申請"用兩片翅膀起飛"的概念專利,以後只有他們能製造飛機啦! (萊特兄弟真的跟其他飛機公司打概念專利的官司) 節錄其中一段,證明概念專利的荒謬性及對科技進步的危害:
此外,萊特氏之控告,曾普遍引責為有礙航空事業在美國之發展。一九一四年曾當過寇蒂斯飛行員的杜爾特之子湯尼(Tony Doherty)便是持此看法者之一,他已於前年七十九歲過逝。他曾回憶:「在漢蒙斯坡的老前輩們常說,如果你一不小心跳起空中,撲動你兩臂,壞了!你已侵害了萊特的專利權!這還不妨害美國航空發展嗎?怪不得誰都對漢蒙斯坡機場落後的種種憤慨不已。」
Winklevoss 兄弟之前控告 Mark Zuckerberg 抄襲他們社群網站概念而創造出非死不可,這對雙胞胎兄弟除了概念外有寫了一句程式碼去推動自己概念嗎? 沒有,他們只是等著其他人成功後想白白分一大筆錢
有趣的是,美國汽車大亨福特覺得專利權是自由市場的大敵,他的福特汽車公司也對自己產品申請專利,但這是先發制人,不讓其他廠商得到專利後去要脅別人,所以安全帶,安全氣囊,ABS 才能同時裝在每一部車上
居禮夫人發現鐳,但是她沒有把提煉純鐳的方法申請專利,而是提供給大眾,想研究的就去研究,不像現在有些生技公司想替某條人類染色體申請專利,利用其上基因來治病的發明都會是他們的,還好沒成功例子
期待每個科學家或科技公司都像居禮夫人般高風亮節是不可能啦,我目前的觀點是科技領域該被專利保護的不該是做到的效果,而是達成此效果的方法,如果其他公司不用蘋果的部分程式碼能做出一樣或更好效果,那就不算侵犯專利,這想法沒有專利,提供各位引用或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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