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學生的志願是當總統,經 014 收三千萬做"選民服務"這點無罪後,我希望我小孩志願是當種花冥國的副總統
除了不認為官員收錢關說是犯法外,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三法官認為時任行政院秘書長 014 對於民營的中鋼"無實質影響力"不成立貪污,依此推論,副總統除了等總統兩腿一伸外完全無法定職權,對於哪一個部會機關有預算或人事決定權? 副總統也應該做"選民服務",不是嗎? 所以只要不傻傻挪用公款,錢進副總統辦公室或官邸,選民送的安心,副總統收的放心,讚啦!
鎮重聲明,本文沒影射 871 貪污喔,只是就算 871 副總統任內被揭發收錢關說,so what? 犯哪條法? 有這個判例背書就可以做,不是嗎?
延伸問題: 副總統收了選民服務費,去跟總統"建議人事",副總統也不是總統上司無實質影響力,貪污也不成立吧? 副總統是否可以"借錢"給總統? 法律有規定債權人一定要向債務人討錢嗎? 解決這些技術問題,"副總統白手套合法化"就完成了,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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