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近半年連續爆發教授涉及詐領案遭起訴,企管系教授張心馨涉嫌要求她指導的博士生購買十一張發票,十個月內分十一次向成大詐領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研究費。後來這名學生後來被張心馨發現論文涉嫌抄襲被退學,心生不滿而舉發此事。因張心馨否認到底,喪失緩起訴機會,檢方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江孟芝依詐欺罪起訴五十三歲張心馨時特別點出,被告十一次的詐領行為犯意不同,行為也不一樣,建請法官應分論併罰,即採一罪一罰的審判方式,如果被判有罪,刑期加總會比單一詐欺罪重。
起訴書指出,張心馨為圖向成大詐領業務費,從九十五年十一月至九十六年七月止,商請該系博士班張姓男學生為她購買發票,張曾委託「百年翻譯社」翻譯文件,事後尚未開立發票,於是向業務張妙如索取發票。
張妙如在九十五年十月到九十六年七月間,開出十一張面額八千到九千餘元發票給張姓學生,加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並收取發票金額五%的稅金。張生再陸續交給指導教授張心馨,她再將買發票的錢給張生。
檢方指控張心馨說,她明知十一張發票非學術用途花費,竟在十個月內分十一次,以提升學術研究用途、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學術研究等理由,共向成大詐領九萬三千九百元。
據指出,學界都知道張心馨所涉詐欺案是通病,檢方原希望她能坦承詐欺過程,給予緩起訴機會。但被告以維護名譽,否認到底,也失去獲緩起訴機會,檢方只好依法起訴。
張心馨獲悉遭起訴後,心情很低落,校方擔心發生意外,已派專人安慰她。成大企管系主任蔡明田說,校方收到起訴書後,會依法處理;校內人士認為,全案未定讞前,張心馨應不至遭停聘處分。
我想大部分人看到這個新聞,都會罵學校風氣敗壞,教授帶頭污錢!
但我知道這現象很普遍,沒當過老闆我也說不出具體來,於是問當助理教授的朋友怎麼回事,她說研究經費依規定不能買垃圾袋清潔劑之類的,這樣是要怎麼清理啊! 連買電腦的經費都沒有,現在沒有電腦的研究室能做什麼? 見微知著,不移花接木的研究室很難運作,真的毋枉毋縱的話,九成教授會被起訴吧! 台灣大學通通倒了
當然有些教授很惡劣把研究經費入私人口袋,叫學生帶小孩等等,但是如果九成的人都無法守法的話,這個法就有問題,速限 20 公里的路能開車嗎? 這新聞真正問題是在學生抄襲,被退學才抖出來,我反而覺得這老師有骨氣不受要脅舉發學術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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