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 有個六不總督,「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葉名琛,2019 有個六不特首,「不抓不交不放,不審不查不幫」的林鄭脫逃,什麼都不做,等待問題解決自己

     直接結論:香港殺人疑犯送台案是港府丟手榴彈給台灣,結果滾回來自爆,久違的文章是要解釋林鄭脫逃原本的詭計,佐以對應的證據

     一隻巴西雨林的蝴蝶拍動翅膀會引起美國德州的龍捲風,一個單純的殺人案居然能讓中國人看不到 NBA,林鄭脫逃被持續五個月的反送中遊行打得七暈八素,每個人都忘了起源是誰,七月共產黨牧師來台灣見螞蝗口中的大哥哥,陳長文開的理律事務所(證實),研究要怎麼把反送中的球殺回給台灣

     北京X香港X陳長文的陰謀應該是:先放了陳同佳,逼牠偷偷登機到台灣海關被攔下逮捕(從早上七點班機有陳同佳名字證實,香港監獄真是人道,囚犯還可以上網買機票耶),台灣當然會去跟香港要審訊口供跟證據,香港會完全無視當沒這個人,要記住雖然陳是逃不了毁損屍體跟棄屍罪,但理律律師一定會教牠辯稱一切都是意外或一時氣憤失手,心慌了才分屍,沒有香港提供動機證據,預謀殺人罪非常難以成立,更甭說鄉民期待的死刑,萬一警方蒐證過程給律師抓到小辮子,使得血跡等證據全部或部分 inadmissible,被判無罪也不要嚇到,當年美國辛普森案就是因為這樣無罪的,一般人民無心去研究無罪或輕判的理由,只會怪民進黨廢死跟恐龍法官,相當可能重擊小英的選情,然後大家都在吵這案件也很少人管反送中怎樣了,而且這個案子不可能一錘定音,一定會打完三審再加非常上訴,拖個十年還算快了,汪報們就會寫說這在中國在判決當天就拖去槍斃了,台巴子還不讚嘆膜拜中國的法治效率?在紙上真是一魚三吃的妙計

     任何人說香港是有心無力去辦這個殺人事件都是鬼扯,衝著被殺的人是香港人這點就夠了,不用法律知識,光憑常識也應該認同三種正當做法:最好的是在香港審理,台灣提供調查報告跟證據,這個不行的話香港警方可以在「刑期結束前」押來台灣交人,或是台灣警察去那邊押人,但三條正路香港通通不選,因為承襲北京的意志,他們不會承認任何來自台灣中央機關的調查報告跟證據,也不會跟台灣中央機關人員有任何接觸,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偷偷走私人過去

     為什麼小英政府不能接受這種讓嫌犯自由行來台灣投案的做法?一開始跟台灣民眾講說什麼會框入一中框架,也許合理但是一般人聽不懂,只會覺得你把意識型態擺在受害者公道之上,螞蝗還出來哭咧,像我這樣講不就好了:台灣政府怎麼可能放任殺人嫌犯自己一個人登機?撇開讓同機乘客心裡不舒服,現在機場安檢應該可以排除牠炸飛機或挾持乘客的可能性,但萬一牠在廁所(被)自殺呢?或是被機上乘客發現用原子筆戳牠眼,這像話嗎?這種大義凜然的講法就算是陳國師長文也無法反駁,因為這邏輯人人聽得懂且能理解

     因為香港在出獄前兩天才傳出這傢伙將被釋放,且願意來投案的消息,小英政府各部會被突襲問這個問題,各部會給的答案不一,被紅媒抹成政治凌駕司法正義,等到拍板定調派警察去香港押人時後又說這是髮夾彎,這哪有髮夾彎?打個比方,記者去問國防部、外交部、國安會、空軍司令部等要跟美國買甚麼戰機,有人說非 F-35 不可,有人說 F-16V 就夠,也有人說該自製,每個部會根據自己的立場評估當然很難給一樣的答案,坐下來開個會之後統一立場跟作法,這也算髮夾彎嗎?

     北京X香港X陳長文精心合寫的劇本現在反而讓香港進退兩難,(a)香港先放陳同佳,宣稱牠已是自由人不能再逮捕,然後(b)因為香港是「屬地主義」不能審判香港人在境外的犯罪,(c)台灣派的警察要去香港押人,是要香港先逮捕後交人這也被拒絕,那你是要怎麼讓牠乖乖搭機去台灣?那就看陳同佳哪天翻黃曆,翻到說今天宜投案,又剛好吃到慚愧棒棒糖滿滿罪惡感吧!我看只剩下讓陳坐漁船偷渡來台灣投案的可能性,一個聲稱自己悔過要投案的人不肯走官府大門,非得找牆壁的裂縫鑽進去,是不是自願投案也不言可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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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請各位思考一個問題,律師應該要替被告客戶爭取最大利益吧,那請問陳同佳來台灣來投案,對牠本身有什麼好處?任何一個不是神經病的人會主動去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投案,花幾百萬請大律師辯護,然後最理想結果是在台灣至少被拘禁十年嗎?現在這樣在香港當"自由人"才是牠最大利益吧!理律律師為什麼會做這種蠢到爆的建議?答案還是不言可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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