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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又是美國歷史的一頁,2010 年三月民主黨國會通過 Obama 的指標政績"病人保障跟可負擔健保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 affordable care act),反對者稱為 Obamacare,但是其中一項強迫全民都必須有健保有合憲性的疑慮,被幾個共和黨州聯合上訴到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出爐,5-4 認為合憲,但是 CNN jumped the gun,搶先說了最高法院判定違憲,有人改造杜魯門拿報導他落敗的報紙拿來取笑照片

     這種健保跟台灣政府當唯一莊家的不同,不另成立國營的健保局,而是補助每個人都要去跟私人公司買健保,私人公司不得拒絕已帶病的人投保,雖然還是容許健保當賺錢事業,比現有的有進歩一點

     現有的制度是: 有工作全家才有保險,但也有工作不提供保險,失業時就沒保險,私人保險公司可以拒收病患,因為重症病人的保費絕對超過給付金額,少一個就是賺一個,沒保險的出事只能去政府規定不得拒收病患的急診室,非重症的癱瘓急診室,而且急診室只能把箭鋸掉縫縫傷口,無法長期追蹤治療

     最新民調說 56% 民眾反對這個法案,但是問他們喜不喜歡裡面的條文,大多數卻又喜歡,這種認知落差來自於"強迫"這個字眼,聽到強迫就想到暴政跟希特勒,但喜歡的部份就是用不喜歡的部份去換的

     接受可負擔的醫療是基本人權嗎? 如果相信者請繼續看,如果不相信者請捲到最後,我有專門論述準備著


     我認為國民健保根本不該是營利事業,這種事只能要求政府做,但如果像美國已經有很強勢的私人保險公司該怎麼改進? 任何健保改革一定要同時達到四個目標:

     1.讓更多人在任何人生階段都得到醫療照顧

     2.使醫療更負擔得起

     3.提昇醫療品質

     4.不能讓收支失衡更惡化

     私人營利保險公司絕不做虧本生意,如果強制他們不能拒收想投保的重症病患,保費一定高到讓人知難而退,除非有更多年輕健康的人加保,用他們的錢來拉低負擔保費,如果沒有強制人民買保險,每個人都等生病了才繳兩個月保費,病好了又停保,沒有公司會幹的

     沒一個人認為自己明天會出車禍,一個月後會得盲腸炎,在立即確定的小損失(保費)跟長遠不確定的大損失(重症)間,人的天性就是選擇後者,賭自己會很幸運不買保險,等出了事被送到有法律強制醫療的急診室,此人付不起,錢還是由納稅人買單

     所以沒有強制全民買的保險,絕對無法普及跟降低每人負擔,認為自己"繳一千塊就要拿回一千兩百塊才算賺到"的心態,沒有健保制度能存活,但去跟只看到自己跟現在的群眾講這些,只被罵希特勒

     諷刺的是,這種拐彎抹角的制度還是十八年前共和黨先提出來的,今年共和黨候選人 Romney 在麻州州長任內推動幾乎一樣的強制買健保,他的顧問還是 Obamacare 的顧問,但是他不敢承認曾是麻州州長


     若不認為有可負擔的醫療是基本人權也行,不想負義務也該拿掉一點權利,最合理的就是急診室不需有治療任何上門病人的法律責任,醫院為什麼要救不見得能回收醫療開銷的病人? 所以在醫院沒找到身分證,確定此人有保險前都不需進行治療這樣才合理,wait,救護車也要錢的,如果現場無法確認車禍傷者有保險也不該先送急診室,我懷疑再鐵桿的自由人宗教信徒會同意這一點,本人小心不生病出意外,能保證妻子小孩不生病出意外嗎?

     正確又受歡迎的事總統當然會去做,但正確跟受歡迎是兩難時,總統該選對的時機做正確的事,他的目標不該是現在或任期內的國家,而是十年二十年後的國家,此役勝利後美國在全民健保上不會回頭,就跟異種族平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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